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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如何向法院起诉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8-25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咨询说,有一位90岁的老人(奶奶)育有三名子女,其中两名子女长期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于老人年事已高且神志不清,无法亲自出庭,家属尝试向法院起诉但被要求需本人到场。来电人询问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赡养问题,并希望明确诉讼流程及所需材料?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来电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拒绝赡养的子女支付赡养费。由于老人神志不清,丧失行为能力的,应该先申请特殊程序,依法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再由监护人诉老人子女,要求承担老人赡养费,子女作为承担赡养责任人,不能又做原告又做被告。

诉讼流程及所需材料:1、准备材料:包括原告(老人)的身份证明、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村委会证明等)、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以及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等。2、提起诉讼:由法定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拒绝赡养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3、法院审理: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案例提示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赡养老人、孝敬长辈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希望全社会都能传承孝老敬老的家风家训,共同提升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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