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秦女士来电咨询,她的家人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上海一个工地上班,负责安装外墙玻璃。最近在工作中,家人的右手食指被严重割伤,筋都断了,现在手指完全没有知觉。医生说至少需要等三个月后才能做伤残鉴定,看能否评上级别。因为手指受伤,这一个多月完全无法工作,而工地上其他工友每月能赚一万四五千元。现在,公司(是一个分包单位)找家人谈赔偿,只愿意承担基本的医疗费,然后按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他3000元作为补偿。这跟正常的收入差距太大了,秦女士觉得非常不合理。秦女士想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权,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应该先去认定工伤,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向秦女士说明,首选途径是申请工伤认定。这需要先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由于是大型工地(涉及上海建工等总包单位),项目可能已购买“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即项目参保)。应首先尝试与公司或项目总包方沟通,若其配合,可直接启动工伤保险理赔程序,这是最便捷的途径。如果公司不配合或否认劳动关系,则需立即向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后续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
维权核心步骤,第一步:收集证据。全力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牌、考勤记录、工资银行转账记录、记载工作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同事证言、工作现场照片等。第二步:确认劳动关系。凭上述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分包单位(或实际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第三步:申请工伤认定。在获得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后,或单位配合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部门)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第四步:劳动能力鉴定与索赔。工伤认定后,待伤情稳定(如医生建议的3个月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并主张法定的工伤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案例提示
在建筑工地务工,若不幸受伤,工伤赔偿往往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而要享受工伤待遇,首要前提便是确认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外,用人单位还需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之间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