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与前男友分手后,发现前男友将她的隐私照片发送到其他群聊中,并在群聊中发表侮辱性言论。来电人虽然没有直接获取到前男友发送的照片证据,但她获取了群聊中的聊天记录截图,其中包含了他人对照片的描述以及侮辱性言论。来电人认为前男友的行为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男友赔偿6000元、删除照片、赔礼道歉并停止侵害。然而,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认为来电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未直接证明前男友确实发送了照片,因此对该案的证据链存在疑虑。来电人面临是否继续诉讼或撤诉的选择,她希望获得法律建议?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来来电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电人需提供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前男友实施了侵权行为。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前男友发送照片,法院可能驳回诉讼请求。
平台律师建议来电人补充以下证据,聊天记录:整理群聊中他人对照片的描述及侮辱性言论,证明照片存在且与来电人相关。
证人证言:联系群聊中的其他成员,获取证人证言,证明前男友发送照片。技术鉴定:委托专业机构对聊天记录进行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补充证据后证据链完整,建议继续诉讼,要求前男友赔偿、删除照片、赔礼道歉并停止侵害。如果证据仍不足,可以考虑撤诉,避免败诉风险,同时通过其他途径(如报警、调解)维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案例提示
当隐私被侵犯时,取证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步骤。以下是对如何取证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的详细阐述:一、收集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直接证明隐私被侵犯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应确保真实、完整,且未经篡改。二、保存间接证据:间接证据虽不能直接证明隐私被侵犯,但能提供相关线索或背景信息,如证人证言、网络浏览记录、通话记录等。这些证据同样需要妥善保存。三、请求第三方协助:在必要时,可以请求网络服务提供商、通讯公司或相关机构提供协助,以获取与隐私侵犯相关的数据或记录。四、注意取证合法性:在取证过程中,应确保手段合法,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系统、不得窃取他人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