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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仅有被告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院是否会受理案件?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8-25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因孩子的抚养权纠纷起诉前妻,只有前妻的身份证正面的复印件,没有身份证反面。法院要求补充前妻的身份信息,否则不给立案。问只有被告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院可以受理吗?

律师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所以没有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的,法院也应该登记立案。但是实践中,各地法院有自己的立案条件,来电人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有效期信息,被告身份证记录的信息可能已经发生变化。法院根据来电人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无法联系到被告,而要求原告补充被告身份信息也是合理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二、案例提示

根据最高院2019年9月《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因此,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立案。在实际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当然, 原告如果在起诉阶段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一方面有利于被告身份的识别,足以使该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另一方面有利于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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