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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因父亲债务被强制执行,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8-25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的父亲因债务问题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来电人父亲承担还款责任。来电人的父亲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欲拍卖来电人与父母共有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来电人、来电人父亲及来电人母亲三人名下,其中来电人父亲占25%份额,来电人母亲占25%份额,来电人占50%份额。来电人表示父母已于2014年离婚,但房产问题未得到解决。来电人认为法院无权拍卖其共有房产,且拍卖将影响一家人的居住。目前,法院已张贴拍卖公告,来电人咨询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来电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权。法院只能执行债务人(来电人父亲)在共有房产中的份额,而不能直接拍卖整个房产。来电人父亲占房产25%份额,法院仅能执行该部分,不能涉及来电人和来电人母亲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法院拍卖共有财产时,应保护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拍卖来电人父亲的份额会影响房产的整体使用价值,法院可能不予拍卖,或要求债权人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债权。来电人父母已于2014年离婚,但房产未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来电人母亲可以请求分割房产,明确各自份额,避免来电人父亲的债务影响整个房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应当保护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二、案例提示

为了实现债权人的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名下的共有房产能够顺利拍卖,同时保证不损害共有人的权利,一般法院会先告知共有人,要求确认共有人的权利份额,若相关份额已经确定,共有房产可以整体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比例分给共有人。共有人对所拍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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