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因不当得利起诉法院判决胜诉后对方拒不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9年了没有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已经换了三轮,现被告知该执行案件已经被终结。问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来电人可以再次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采取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因此,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来电人可以随时向执行法院申请再次执行。
另外,如果原执行法院怠于执行或者拒绝执行的,来电人还可以向原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法院应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执行完毕。原执行法院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在原执行法院仍怠于执行或者拒绝执行的情况下向上一级申请也是不错的选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 案例提示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来电人一直无法执行到位根本原因是,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建议来电人可以尝试向执行法院申请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