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的父亲在车祸中受伤,需要后期护理。然而,来电人为父亲选择的康复医院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标准,保险公司因此拒绝承担全部护理费用。同时,来电人的父亲因车祸无法按计划参加已付费的旅游团,旅游团表示换人要损失300元,且无人可换则费用不退。来电人询问,关于护理费用和旅游团费用的问题,应该找保险公司协商还是找肇事司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来来电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如果认为保险公司的拒绝赔付不合理,来电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将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的承保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由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来电人的父亲的护理情况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护理程度与费用标准。
旅游费用如果不能退款,造成的损失也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也可以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另外,受害方也有积极止损的义务,发现不能去旅游后应该积极联系旅行社办理退团退款手续。该赔偿一般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但是仍属于肇事方应该赔偿范围。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案例提示
护理费是指因疾病、受伤或其他身体原因,导致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休养康复期间,根据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的意见,需要专门人员对其进行照顾,而造成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或雇请护工所需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