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人起哄“不跳不是人”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据报道, 6月29日,江苏苏州吴中区一名24岁的男子,在一高楼上徘徊4小时,想要跳楼轻生。
在这解救自杀者的黄金4小时内,在其最无助、最绝望的关头,围观者非但不给予鼓励和帮助,让他感受到人间温情,反而以最无情的言论起哄,喊话“不跳不是人”。最终,小伙子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鲜活生命。
该事情流传到网上后,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特别对于喊话“不跳不是人”的行为,很多网友表示,这属于间接杀人、教唆杀人,应当严肃处理。
面对轻生者起哄教唆自杀是否会构成犯罪?我们问了12348律师
问 :就本案而言,起哄喊话自杀的,是否构成犯罪?
答:本案很难追究起哄者的刑事责任。
从前述新闻报道中可知,跳楼轻生者是一位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年满24岁),应当能清楚地认识到跳楼会产生什么后果。而起哄者的行为,从表象上看更像是一种“看热闹不嫌事大”的状态,而非杀害他人、剥夺他人生命的心态。
从跳楼轻生者在高楼上徘徊4小时的行为来看,其本身就有跳楼的想法,而起哄者的喊话内容,由于楼层较高,轻生男子不一定能听见或者听清,所以轻生行为还是由其自由意志决定的。
起哄者起哄的行为与跳楼者跳楼的行为之间,并无显著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般不构成犯罪。
但如果起哄者不但怂恿自杀者跳楼,还存在积极主动帮助自杀者自杀的行为,例如为其提供自杀工具、极力阻止施救者对自杀者开展施救行为等,则该行为可能涉嫌间接杀人。
问:什么情况下鼓励自杀构成教唆犯罪?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就我国刑法体系而言,其实并没有直接处罚教唆自杀行为的相关规定,但教唆他人自杀行为可参照传授犯罪方法罪,即故意使用各种手段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
教唆特定人群自杀的,自杀者往往会采取教唆者传授的方法,达到自杀的目的,虽然自杀者因死亡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教唆者的帮助行为,依法具有可罚性。
当跳楼轻生者是未成年人或者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于其没有完全独立思考的能力,对自身行为的辨别能力也不足,此时如果有人起哄喊话跳楼的,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的教唆犯,需要追究起哄者的刑事责任。
本期上海12348律师:上海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王碧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