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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国际投资被骗亏了钱,能报警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4 分类:案例库
标签:交友 国际投资 诈骗 虚拟币

晋先生致电咨询,表示他的父亲早年去世,母亲含辛茹苦将他独自抚养成人。近期,晋先生发现母亲沉迷于一个社交网络平台,并在该平台上认识了一位自称是金融行业精英的“投资大师”。据母亲透露,这位“大师”宣称自己在海外从事加密货币投资,收获颇丰。他声称与母亲有缘,愿意帮助母亲将资金投入海外金融市场以获取利润。

母亲对这位“投资大师”的话深信不疑,但由于她的资金大多已投入定期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中,且尚未到期,因此无法立即投资。晋先生及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多次尝试劝阻母亲,但遗憾的是,母亲拒绝相信这可能是一个骗局。于是,晋先生打来电话寻求帮助,希望律师能够协助劝解母亲,使她认识到潜在的风险。

平台律师向晋先生说明,他母亲所结识的所谓“投资大师”实为一名网络诈骗犯。律师进一步向晋先生母亲阐明几点:首先,国家对于境外投资及资金出入境均有严格规定,并非简单地将钱款交给对方就能进行投资。其次,真正的金融成功人士通常不会花费大量时间与毫无金融经验的年长者频繁沟通,这种行为往往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骗取他们的钱财。再者,此类电信诈骗手段已屡见不鲜,新闻中已多次报道,建议晋先生及其母亲查阅相关报道以提高警惕。最后,律师强调,不应姑息这位“投资大师”的行为,并建议他们立即报警。

法律法规: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

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

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单位、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案例提示

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是各部门共同的责任,也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开展的工作。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老年人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点目标人群之一,作为身边人,我们要照顾好老人,帮助他们提高警惕,防止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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