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姐之前为母亲购买了一套房屋,虽然首付和贷款均由邓小姐个人承担,但产权却登记在邓小姐和其母亲两人名下。现在邓小姐的母亲已经去世,她还有一个弟弟。邓小姐咨询律师,想知道这套房屋是否能被视为她个人的财产,从而排除其弟弟的继承权。
平台律师向邓小姐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在财产权利正式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在此案例中,邓小姐出资首付并贷款购房,同时将部分房产赠与给母亲,且母亲已表示接受,这表明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更重要的是,房产已经登记在邓小姐及其母亲名下,这意味着不动产赠与的登记手续已经完成,赠与行为已经产生法律效力,通常不可撤销。
此外,法律还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一)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二)第二顺序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遗产份额应当均等分配。由于邓小姐的母亲突然去世且未留下遗嘱,因此其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邓小姐和她的弟弟都是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对于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的赠与财产,务必完成相关法定手续,一旦手续完备,赠与通常便不可撤销。在实际操作中,若赠与方仅希望解决老人的居住问题而考虑将不动产赠与老人,其实可以采取一种更为稳妥的方式——在房产上为老人设立居住权,而非直接转让产权。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既能有效规避老人去世后遗产被其他继承人分割的风险,又能确保赠与方履行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保护了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