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表示,她与男友同居多年,虽然举办了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两人育有一个2岁的非婚生女儿。男友性格暴躁,多次对林女士实施暴力,且有多次报警记录。为了女儿,林女士一直忍气吞声。然而,近期男友的暴力行为愈发频繁。为此,林女士决定与男友分手,带着女儿离开了共同居住的住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并要求男友支付抚养费。男友得知后,手持棍棒闯入林女士父母家中,打砸屋内物品,并威胁称如果林女士不带女儿回家继续与他共同生活,他将采取极端手段,甚至威胁到林女士的生命安全。林女士深感担忧,因此来电咨询律师,询问自己当前的情况是否可以为自己和女儿申请人身保护令。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尽管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但考虑到你们同居多年且育有子女,男方的极端行为确实可能对林女士及其家属的安全甚至生命构成威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林女士完全有资格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要求法院裁定禁止男友对林女士及其女儿进行骚扰、威胁或殴打等不当行为。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旨在保护受害者免受进一步伤害,建议林女士尽快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案例提示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妇女儿童若遭受家庭暴力的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在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上存在争议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绝不能对妇女和儿童采取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