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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留学生家长遭遇诈骗,能在境内报案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11 分类:案例库
标签:留学生父母 保证金 诈骗 境内报案

罗女士来电表示其女儿目前在英国留学。昨日,她突然接到一个显示为英国号码的来电,对方声称她的女儿在英国因涉嫌犯罪已被拘留,并要求罗女士向指定账户缴纳50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以便女儿能在英国获得保释。尽管罗女士曾阅读过类似诈骗案例的新闻,并未完全相信这一说法,但出于谨慎,她立即尝试联系女儿进行核实。然而,连续几天都无法与女儿取得联系,这使得罗女士逐渐倾向于相信电话中的说法。由于所需款项巨大,罗女士一时无法凑齐,便与对方协商先支付部分款项,对方表示同意。

在心慌意乱的状态下,罗女士向对方账户转账了15万元。但当她尝试通过其他账户继续转账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银行账户被锁定,无法完成转账。就在这时,罗女士的女儿突然从英国打来电话,解释说自己前几天在英国乡间游玩,由于那里没有网络,所以几天没有与罗女士联系。至此,罗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平台律师解答指出,对方通过虚构罗女士女儿涉嫌犯罪被拘留并需要保释金的事实,企图非法占有罗女士的钱款,这一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而犯罪结果发生地也包括被害人被骗时的所在地。因此,罗女士完全有权向自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依法确定案件管辖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案例提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律法规规定,若是在境内遇到电信诈骗活动被骗的话,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可以报案。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子女在境外留学,家人若遇到所谓的陌生电话称子女遇到事情需要缴纳保证金的,一定要谨慎对待,多方核实,防止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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