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先生致电表示,他长期以来一直参与股票投资,并热衷于在网络上交流股票相关信息。近期,他在某个论坛中被一位博主的观点所吸引,两人交流甚密。随后,这位博主邀请史先生加入其粉丝群体,声称群内会分享独家炒股资讯。为此,史先生支付了一笔可观的入群费用。
加入群聊后,博主又向史先生推荐了一款自称由其团队自主研发的APP,宣称通过该APP可以获得更多股票投资信息和专业指导,保证盈利且无需承担亏损风险,但前提是需要充值以解锁相关信息。群内其他成员也纷纷表示,通过这款APP他们获得了可观的收益。在心动之下,史先生下载了这款APP并多次进行充值。然而,他在股票市场并未取得任何收益,反而连续遭受亏损。史先生多次尝试联系博主,要求退还充值款项,但均遭到拒绝,甚至最终被踢出了群聊。
史先生随后察觉到情况不妙,经过进一步了解,他发现像自己一样被骗取充值费用的人不在少数。原来,这位博主并不具备推荐股票的专业能力,所提供的信息完全是随机的,且毫无股票研究基础。所谓充值后能获得股票信息的承诺,完全是虚假的。
因此,史先生希望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询问是否还有可能追回已充值的款项。
平台律师向史先生说明,他所遭遇的情况构成网络诈骗。据查,该博主实际上并不具备研究股票的专业能力,但却以推荐股票为幌子,先是诱导史先生支付了会员费,随后又鼓动他在APP内进行充值。这些行为明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的诈骗活动。鉴于此,律师建议史先生应立即报警,以便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另外,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擅自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由地方证监会责令停止,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罚款。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加强专门队伍和专业技术建设,各警种、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依法有效惩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公安机关接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报案或者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第三十二条 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擅自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责令停止,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罚款。
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相应处理。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想要投资理财,一定要有点基础金融知识,不能盲目偏信所谓大师,防止自己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