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原计划租住房屋3个月,但中介口头提议:若签3个月合同则需支付中介费;而若选择签订1年合同,中介承诺后续可协助转租,确保马先生不会因提前退租而承担违约损失。基于这一提议看似有利,马先生同意了签订1年期的租赁合同,然而,中介的这一承诺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
现租赁期满前,马先生希望退租并联系中介协助转租,却发现已被中介拉黑微信,电话也无法接通。随着3个月的期限临近,马先生深感焦虑,遂咨询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平台律师解答指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未能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可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或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
在此案例中,马先生强调中介曾口头承诺,签订1年合同后可协助转租以避免违约责任,但该承诺缺乏书面证据,且未证明房东对此知情并同意,因此对房东不具法律约束力。若马先生欲在租期未满一年时解除合同,除非能与房东达成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协议,否则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关于中介的承诺,若马先生能收集到确凿证据证明中介确有此承诺,对于因此给马先生造成的损失,他有权向中介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追究其相应责任。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房屋租赁市场中,承租人常面临因轻信虚假承诺而签订长期合同的风险,导致原定租期结束后难以解除合同,进而需承担违约责任。为防范此类情况,承租人应保持警惕,不可轻信口头承诺。无论是房东声称短租期满可无条件解约,还是中介承诺将协助转租,这些承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记录并双方签字确认。否则,口头承诺由于缺乏有效证据支持,在实际纠纷中往往难以证明,导致承租人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务必记住,书面证据是保障合同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