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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世后想把房子留给外孙,该如何立遗嘱?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8-23 分类:案例库
标签:遗赠 六十日

黄女士年前与丈夫和儿子一同出游时遭遇车祸,不幸的是,丈夫和儿子均离世。由于女儿身体状况不佳,无法顾及黄女士的日常照料,多年来,黄女士一直由外孙细心照顾,双方感情深厚。近期,黄女士开始思考自己离世后财产的安排问题,她希望能将全部财产留给外孙。为此,她致电咨询律师,询问如何自书遗嘱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黄女士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来明确自己离世后财产的分配意愿。自书遗嘱需由本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书写的具体日期。若黄女士决定将所有财产留给外孙,应在遗嘱中明确表述这一意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黄女士的女儿在她离世时仍然健在,那么将遗产留给外孙的行为将构成遗赠。根据法律规定,外孙在得知受遗赠的消息后,通常需要在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因此,黄女士在撰写遗嘱后,应在适当的时机将这一决定告知外孙或值得信赖的亲朋好友,以确保在她离世后,外孙能够及时了解到自己受遗赠的情况。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法律法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如果您对自己去世后财产的分配有特殊意愿,或者希望特别安排、照顾某些人,那么提前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将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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