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女士因与培训机构存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而提起诉讼,昨日已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法官主持了调解。起初,童女士并不愿意调解,但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以及她丈夫在一旁分析利弊后,童女士最终同意了调解方案,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培训机构也随即履行了调解协议中的内容。然而,事后童女士又觉得自己不应该接受调解,而应该通过判决来给教育机构一个教训。因此,童女士来电咨询:虽然昨天双方已签署调解协议,但法院的调解书尚未拿到,她现在是否还可以反悔?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调解是当事人对自己法律权利义务的一种处分方式。一旦签署调解协议并确认调解内容,就不能再反悔了,更何况对方已经履行了调解协议中的义务。对于当场履行完毕的案件,法院可以不出具调解书。律师建议童女士,在未来做出任何决定时,一定要深思熟虑,以免事后后悔却无法挽回。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自身的民事权利做出处分,若没有法定特殊情形的,当事人做出的处分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违背或反悔。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任何需要签署文书以表达自身意愿,尤其是涉及权利义务处分的场合,都必须格外慎重。一旦做出判断并签署后,若无正当理由反悔,通常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