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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5-17 分类:案例库
标签: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约定不明

叶女士于去年10月在中介的协助下签订了一份购买商品房的定金合同,其中约定在签订定金合同后的15日内需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随后,叶女士支付了20万元作为定金。然而,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叶女士发现定金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支付全部房款的具体时间节点。中介方面则告知叶女士,需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即支付全款。对此,叶女士来电咨询,询问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是否能要求卖家先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再支付房款。

平台律师向叶女士解释:合同生效后,若双方对合同履行中的关键内容,如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议进行补充;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在叶女士的案例中,虽然定金合同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但对于房款支付时间这一重要内容却未明确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补充这一条款,并依据补充后的协议继续履行合同。

若叶女士的定金合同中确实未明确房款支付时间,且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可以尝试根据合同的其他相关条款来推断履行顺序,或者依照交易惯例来确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可能都希望最大化自身利益,导致难以达成妥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应遵循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则来履行。

考虑到房屋买卖的根本目的是完成房屋交易,要求叶女士在过户前支付全款对其而言风险较大,而要求卖家先过户再收款也会增加其交易风险。因此,一个合理的方案是双方约定一个房款分期支付的安排,例如保留部分尾款在过户后再支付,通过风险共担来促成交易。

最后,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那么通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合同类交易,强烈建议将合同条款制定得尽可能详尽且具备可操作性。因为合同条款若不够明确或详尽,极易引发各类纠纷。一旦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不仅会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负担,还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制定清晰、详尽且可操作的合同条款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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