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老板要求员工提供电话卡、身份证、银行卡才发工资,合理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4 分类:案例库
标签:非法提供银行卡 身份证 洗钱 诈骗

林先生致电表示,他在一处建筑工地从事小工工作。今年在结算工资时,老板突然提出新要求,即每位员工必须提交身份证、银行卡,并且还需办理一张实名认证的电话卡交给老板,作为工资结算的前提条件。林先生对此感到十分疑惑,并且回想起新闻报道中曾提及,出借银行卡可能导致涉及犯罪行为并遭受法律追究的案例。因此,林先生来电询问,对于老板提出的这些要求,他是否应当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平台律师向林先生指出,其老板的行为显得颇为异常。通常情况下,薪资结算并不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原件,也无需新开实名电话卡。尽管目前尚无法确切判断老板此举的真正意图,但根据法律规定,身份证、银行卡以及电话卡均不得外借或交予他人使用。若林先生将这些证件提供给老板,它们未来可能会被用于非法活动,这不仅可能使林先生卷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可能导致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律师建议林先生应密切关注老板的真实意图,并在必要时考虑向警方求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案例提示:

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电话卡应当实名认证,禁止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等。

12348平台律师建议:电信网络诈骗的泛滥和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的出借有一定关联,因此从自身做起,杜绝这些与身份相关的重要证件、账户的出借,让电信网络诈骗无路可走。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