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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派出所调取笔录和执法记录仪视频?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7 分类:案例库
标签:调查取证

      许女士咨询律师,自己和邻居打架,当时已经报警,经警察调解后已经出具和解书。但是毛女士仔细想了下,又觉得警察可能存在处理不当的行为,想要把当时的笔录和执法记录仪视频调取出来,问如何处理?

      平台律师告知许女士,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关于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对于规范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对于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收集保管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依法申请调查。

      当然,如果许女士想通过民事途径进行维权,如果能先立案的,立案成功后也可以尝试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其依职权调取与案件相关证据,即派出所当时作出的笔录和执法记录仪视频。

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发文字号:公通字〔2016〕14号)

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二)当场盘问、检查;

(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第十三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对于记录以下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一)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

(二)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

(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

《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当事人总认为,第三方机构/行政机关不配合他们提出的调取相关材料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实际上,国家为了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定了非因公不得随意调取他人个人信息的法律红线,是现代法治进步的一大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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