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长期在一家外贸公司任职,但受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陷入了困境,已拖欠他两到三个月的薪资未支付。至2024年3月,公司更是向法院提出了破产清算的申请,而梁先生的工资问题依旧悬而未决。为此,梁先生致电咨询,想了解在公司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员工工资是否能得到偿付,以及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平台律师向梁先生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是用于支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及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还有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意味着职工工资在破产清偿中处于第一顺位。
此外,律师还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指出债权人需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对于职工的工资、医疗及伤残补助等费用,则无需申报,管理人将主动调查并列出清单公示。若职工对清单内容有异议,可要求管理人更正;若管理人不更正,职工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律师安慰梁先生,他的工资在破产清算中享有优先偿付权,无需过分担忧工资无法追回。即使梁先生不主动提出,法律程序也会确保按此顺序进行处理。因此,梁先生可以放心,他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法律的保障。
案例提示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有较多规定。该法第48条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减轻了职工负担,又维护了职工诉权。
另外,该法113条规定了职工债权的内容,以及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的顺位。职工债权,即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债权种类齐全,内涵丰富,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几大项目均包含其中,并规定在普通债权之前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