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反映,由于近期新开的门店面临资金周转难题,他考虑使用车辆进行抵押贷款,并希望能获得低息贷款。在此背景下,一位二手车商向他介绍了一位据称在网上从事贷款业务的朋友。这位朋友通过微信联系沈先生,查看了他车辆的照片后,提出可以对贷款申请进行“包装”,并承诺在线申请可获得较高额度的贷款。然而,为了美化银行流水以便更容易获得高额低息贷款,对方要求沈先生配合进行一系列资金操作:即沈先生需先向指定账户打款,两周后该账户会回款给沈先生,如此往复几次。
沈先生按照要求进行了第一次操作,并成功回款。但在第二次操作时,根据对方要求提高了打款金额,结果这次款项却未能如期回款,且对方随后将沈先生拉黑。沈先生尝试联系介绍人二手车商了解情况,但车商表示自己也只是在网上认识对方,没有其具体信息。此时,沈先生意识到自己不仅未能解决资金问题,反而损失了一大笔钱,因此来电求助。
平台律师分析指出,沈先生显然遭遇了诈骗。首先,所谓的“包装”银行流水申请贷款,本质上属于虚构事实骗取贷款的行为。其次,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包装流水而先行支付资金给对方,只会让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这种做法显然不合理。最后,既然沈先生有意用车辆抵押贷款,但对方却只关注银行流水的包装,对车辆状况避而不谈,这也是极不正常的。因此,律师建议沈先生立即报警,将此网络诈骗案件交由警方处理。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欺骗手段欺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以达到非法占有目的的,属于犯罪行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所谓的包装后申请贷款的说法,本身是违法甚至犯罪的,因此以这样的名义要求当事人打款养流水,包装现金流情况的,基本都属于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