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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处于异常登记状态如何处理?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12-03 分类:案例库
标签:经营异常名录、注销登记

刘先生反映,他拥有一家公司,由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没有员工,已将近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因此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鉴于新公司法已经实施,刘先生来电询问,如果他不主动办理公司注销手续,未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会主动注销其公司?

平台律师向刘先生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之日起,若满三年仍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少于60日。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将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记。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满三年,而公司负责人仍未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相关公司登记机关有权主动启动注销程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满60天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即可注销公司登记,并作出特别标记。

针对刘先生这家已处于异常经营状态的公司,如果刘先生不主动注销,再过一年就将满足公司登记机关主动启动注销程序的条件,届时公司将被注销。但需注意,被公司登记机关主动注销的公司会留下不良记录。因此,建议刘先生尽可能主动注销公司,以避免未来可能遇到的不必要的麻烦和障碍。

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通过其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本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

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对经营异常的公司不主动注销,可能面临被纳入税务监管黑名单、信用记录受损等法律后果,对后续重新注册公司也可能造成不利后果,建议公司负责人尽快清理异常公司,避免法律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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