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表示,他已年过七旬,妻子早年因病离世,而今年初,他唯一的儿子也不幸因交通事故去世,且儿子尚未婚育。目前,张先生独居,与兄弟姐妹鲜少联系,仅有一位挚友之子时常前来探望。近期,张先生感觉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因此开始筹划自己的养老事宜。他希望能入住养老院以安享晚年,但由于需要有人协助与养老院沟通,并在日后提供照顾、探访,以及处理身后事宜,张先生考虑由这位老友之子来承担这些责任,并计划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为此,张先生咨询这一想法是否可行,以及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平台律师回复:张先生的这一想法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它被称为“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规定,一方负责另一方的生养死葬,而作为回报,另一方在去世后将其遗产全部遗赠给提供照顾的一方。律师建议张先生首先与老友之子进行深入沟通,确保双方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正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为了进一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双方前往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这样,在张先生去世后,老友之子便能更顺利地继承遗产。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按照协议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12348平台律师建议: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增长,独居老人的群体日益庞大。对于那些有意愿并能够得到继承人以外人员照顾的独居老人,采用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明智的选择。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老人在生前得到必要的照顾与陪伴,同时,抚养者在老人离世后也能依法继承遗产,实现双方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