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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微信好友”买茶叶结果被骗了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9 分类:案例库
标签:茶叶 微信 网络诈骗

王先生表示,他之前在微信上结识了一位女性,两人互加好友后开始了交流。女方常常对王先生关怀备至,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情感逐渐加深。随后,女方向王先生透露了自己外公在老家种植的茶叶面临滞销的困境,并请求王先生伸出援手帮助外公。王先生欣然同意,一次性转账5000元,以高价购买了女方推荐的所谓优质茶叶。然而,他左等右等,却始终没有收到茶叶。当王先生再次尝试联系女方时,却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为此,他来电咨询应对措施。

平台律师解答称,王先生所遭遇的是一种新型的网络诈骗,诈骗分子通常以“添加好友卖茶叶”为幌子,通过精心设计的聊天环节,塑造出一个既年轻貌美又善良孝顺的纯情少女形象,以此误导男性受害者,激发他们的怜悯和同情,进而诱骗他们发红包或购买茶叶,从而非法获利。律师建议王先生立即将与卖家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截图保存,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警方能够尽快破案,帮助他追回损失。

法律法规:

刑法》第266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以下简称“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6〕32号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不法分子经常假借一些当下十分火爆的渠道或者名词行骗,消费者因为不懂,加上一时的贪念非常容易上当受骗,所以说买茶还是应该找专业的人和正当的渠道,不要被低价和同情蒙蔽双眼。万一不幸遭遇了诈骗,应当及时拨打当地的报警电话进行求助,或者前往最近的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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