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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兑现空调售后服务的承诺,电商平台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5-28 分类:案例库
标签:质保、网络买卖合同、连带责任

苏先生两年前在某电商平台购入一台空调,当时商家在商品页面上明确承诺,该空调在三年内若出现故障,将享受只换不修的质保服务。然而,今年当苏先生的空调确实出现故障时,他联系空调厂家售后却得知,厂家仅提供十年免费维修服务,并不包括商家所承诺的三年内只换不修服务,这部分需由购买时的商家负责。苏先生尝试联系商家,却发现商家已无法联系上,于是转向电商平台客服求助。遗憾的是,客服告知他该商家早已注销,平台对此也表示无能为力,仅愿意提供200元平台代金券作为补偿。苏先生对此不满,认为电商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为其更换新空调,因此来电咨询。

平台律师向苏先生解释,根据《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电商平台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需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导致消费者无法维权;二是平台明知或应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存在安全隐患,或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

在本案例中,商家所承诺的三年内只换不修服务并未超出合理范围,且不能仅凭此就认定电商平台知晓或应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因此,电商平台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律师建议苏先生,若对平台处理结果不满,可考虑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提示

电商平台在无法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电商平台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并不符合的情况因此电商平台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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