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反映,她的爷爷在去世前留下了一份自书遗嘱,该遗嘱中不仅处分了爷爷的个人财产,还涉及到了他与奶奶共有的财产。然而,目前奶奶仍然健在,而赵女士的叔叔却要求根据爷爷的遗嘱来分配遗产。因此,赵女士来电咨询,询问爷爷遗嘱中关于奶奶财产的部分是否有效,以及整个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
平台律师对此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遗嘱人无权通过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否则该部分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在夫妻关系中,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在赵女士爷爷所立的遗嘱中,涉及奶奶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爷爷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这部分遗嘱内容才是有效的,并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对于奶奶名下的财产,需待奶奶去世后,依据其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赵女士爷爷的遗嘱中,关于奶奶财产的部分无效,但处分自己财产的部分仍然有效,并应按遗嘱执行。
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往往涉及公民的重大财产利益,作为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则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