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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入住的业主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5-20 分类:案例库
标签:入住 物业管理费

程先生反映,他购买的新房一直未曾入住,尽管物业公司多次催促缴纳物业费,但他未予理会。最近,程先生意外收到物业公司的律师函,不仅要求他支付累积的物业费,还警告若不及时缴纳将面临起诉,并附加滞纳金的要求。程先生对此感到困惑,认为自己既然未入住,就不应承担物业费,因此致电咨询物业公司的催缴行为是否站得住脚。

平台律师向程先生解释,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基于小区管理、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保洁服务、秩序保持等事项而订立的,业主需依约支付物业费用。这份合同的服务范围不仅限于个别住户,而是涵盖了公共区域及整个小区的维护。即便程先生的新房处于空置状态,物业公司依然提供了诸如清洁、安全保卫、设施维修等必要的物业服务。因此,按照合同原则,即使房屋未入住,程先生也应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不过,律师也指出,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特别条款对空置房的物业费做出减免规定,那么应当按照该特别约定执行。为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律师建议程先生主动与物业公司沟通,尽快解决物业费支付问题,以免事态发展到诉讼阶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法律法规规定,若无特别约定,空置房屋的业主也应当按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购买新房后,业主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物业管理费的缴费标准及缴费周期,以避免因疏忽、遗忘或延迟缴纳物业管理费而遭到物业公司的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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