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女士与丈夫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2022年其丈夫因病去世。随着年龄的增长,邱女士开始考虑自己年老后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为了避免将来出现无人照顾的困境,她希望让长期照顾自己生活的外甥成为自己的监护人。为此,邱女士致电咨询关于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自己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提前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当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事先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邱女士可以在自己意识清醒的情况下,选择她信任的人(如外甥)作为监护人。一旦她丧失行为能力,这位选定的监护人将负责照顾她的生活并管理她的财产。
案例提示
老年人在寻找意定监护的时候,找不到合适的意定监护人是当下部分老年人监护领域的难点,由于意定监护大多涉及到财产处理,一些个人和社会组织由于担心由此引起的法律问题,不愿意承担意定监护的职责。其次就是要确定监护关系时,要签订规范的意定监护协议,协议的内容、要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需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指导来完成整个过程,保障它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