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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8-23 分类:案例库
标签: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刘先生与邱女士于2020年结婚。2024年6月,刘先生的父亲在体检中被诊断出患有肠癌,并立即住院治疗。经过半年的治疗,由于效果不佳,医生建议转至上海进行进一步治疗。为了筹集治疗费用,刘先生考虑出售一套房产。然而,邱女士认为,前期的治疗已经耗尽了他们的积蓄,他们确实无力再承担上海治疗的高额费用。虽然他们拥有两套房产,但为了保证当前的生活质量,她不同意出售房产。刘先生因此希望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便使用属于自己的部分来为父亲治病。于是,刘先生来电咨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是否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刘先生的父亲患有肠癌,这是一个直接关乎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作为儿子,刘先生对其父亲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包括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邱女士作为刘先生的配偶,有义务协助他履行这一扶养义务。如果邱女士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刘先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便为他的父亲提供必要的治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提示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一般情况下,只有夫妻双方离婚时才会予以分割;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保持夫妻共有关系的前提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严加控制,法律规定除非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才得以依法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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