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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资不抵债”,如何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遗产份额?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7-25 分类:案例库
标签: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王女士表示,她的前夫李先生因工程项目资金紧张,向多人借贷,累计债务高达800万元。2023年12月,李先生因突发疾病去世,遗下唯一财产为一套房产,扣除尚未还清的银行贷款后,市场价值约为700万元。王女士与李先生已离婚多年,两人育有一子,目前仍在读初中。由于王女士身患重病,且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抚养未成年儿子的经济压力巨大。因此,她致电咨询律师,询问是否能为儿子争取到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生活。

平台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首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同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被称为“必留份规则”。尽管法律确立了这一原则,但并未具体规定应保留的遗产份额比例。在实际操作中,这需要根据被继承人的遗产总价值、继承人的实际生活需求、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综合考量并确定。

因此,在王女士的案例中,考虑到她儿子作为未成年人且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同时王女士本人也因病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律师认为在遗产分配时,应依法为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确保其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中积极适用必留份规则,既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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