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表示,她刚成年不久,而自记事起,父亲就一直对母亲实施家暴。上周,因父亲再次对母亲施暴,汪女士毅然决定报警,并带着母亲去医院验伤。警方随后向父亲出具了家暴告诫书。以往,由于汪女士尚未成年,母亲为了给她一个完整的家庭,一直选择忍耐。但现在,母亲已下定决心要与父亲离婚。然而,父亲肯定不会同意,因此母亲打算通过起诉来离婚。汪女士全力支持母亲的决定,于是来电咨询如何能让母亲尽快离婚,以及能否获得哪些补偿。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如果汪女士的父亲不同意离婚,那么她的母亲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寻求离婚。目前,汪女士和母亲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父亲长期对母亲实施家暴的事实。家暴告诫书是一份非常有利的证据,可以有力地支持她们的诉讼主张。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能认定存在家暴情形,这将有利于汪女士的母亲尽早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在财产分配上,法院也可能会倾向于让汪女士的母亲多分财产,并且还可以要求父亲另行支付赔偿。因此,收集充分的证据对于汪女士的母亲来说至关重要。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行为的家庭暴力。
12348平台律师建议:面对家庭暴力,绝不能忍气吞声,因为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一旦遭遇家暴,应立即向外界寻求帮助,对家暴行为坚决不能纵容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