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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继登强奸案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于:2015-02-12 分类:裁判案例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战继登自2012年6月至9月期间,先后与被害人战某某(15岁)、王某某(14岁)、康某(15岁)通过QQ聊天,后采取语言威胁的方法逼3被害人与其见面,见面后对3被害人实施了强奸。 (二)裁判结果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战继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战继登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案例评析 被告人战继登采取语言威胁手段逼迫3名未满18周岁的少女出来与其见面,见面后使用暴力行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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