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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第4期】黎传雄股票灭失申请公示催告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发布于:2015-12-15 分类:裁判案例
申请人:黎某0。 黎某0于1986年4月,从上海申银证券公司购得上海真空电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60股(每股票面价值人民币100元),股票号9115至9174。1991年9月,黎某0陪妻看病外出,窃贼乘虚入室,盗走上述全部股票。黎某0发现家中被盗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证券交易所挂失。嗣后,失窃案被公安机关侦破,但上述股票已被罪犯销毁。此时,上海股市交易由有票交易改为无票交易,股票持有人应将所持股票输入电脑。因黎某0所持股票已灭失,证券公司不予办理股票输入电脑手续。1993年2月,黎某0向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领取股东灭失股票补发申请书,并向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办理了股票灭失声明书。1993年6月,黎某0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股票灭失公示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原则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静安区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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