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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仅有微信记录,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2-12 分类:案例库
标签:民间借贷、借款合意、实际交付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杨女士以现金形式借给了一位朋友钱款,但在借款时并未立下借条。不过,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方曾提及这笔借款。借款的来源是另一个人通过其朋友还给杨女士的,该笔钱款有银行流水记录。现在,借款的朋友不承认曾借过这笔钱。杨女士询问,在没有借条,但拥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情况下,应如何解决此纠纷?并询问该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和胜诉的可能性

律师解答:杨女士可以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以证明对方曾承认借款的事实。该证据的可信度将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判断。律师指出,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审理案件,并强调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在现代法律体系中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对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和胜诉的可能性,律师表示无法预测,因为案件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证据的充分性、双方陈述的可信度以及法官的判断等。律师建议杨女士,如果有相关证据,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相信法院会根据事实进行公正裁决。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二、案例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作为有效证据:1、记录完整且未被篡改,2、能证明聊天双方身份(如微信号实名认证),3、内容明确提及借款事实(金额、期限、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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