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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中有部分手写内容及见证人补签,是否影响效力?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9-29 分类:案例库
标签:打印遗嘱、继承纠纷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洪先生表示,他的父亲在去年立了一份遗嘱,该遗嘱大部分内容为打印,但有一处手写部分,即为了增强遗嘱的可信度,预留了三位见证人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空格,这些空格是由见证人亲手填写的。洪先生询问,这样的打印遗嘱在法律上是否有效,特别是手写部分是否会影响遗嘱的整体效力。此外,来电人还提到,遗嘱中有三位见证人,但其中一位见证人并未在每一页签名,而是在遗嘱打印完成后补签的,洪先生担心这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洪先生,打印遗嘱在法律上并不一定要求所有内容都是打印的,关键在于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手写部分,如见证人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并不影响遗嘱的整体效力,只要这些手写部分是真实且符合立遗嘱人的意愿。对于见证人未在每一页签名的问题,由于已经有两位见证人在场并签名,这符合打印遗嘱的基本要求,因此不会严重影响遗嘱的效力。在选择见证人时,应避免选择与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案例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打印遗嘱需满足遗嘱人及两名以上合格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的形式要求。针对来电人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法律行动:首先,全面核查遗嘱每一页是否均有遗嘱人及全部见证人签名和日期,特别注意补签见证人的有效性;其次,收集见证人的书面证言及可能的录音录像等辅助证据,以证明遗嘱订立的完整过程。鉴于遗嘱可能存在效力风险,从长远考虑,若条件允许,可采取公证遗嘱等更稳妥的遗嘱形式,以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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