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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工厂搬迁员工应该如何应对?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1-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变更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楚先生来电咨询,他在一家汽车制造厂工作两年多,工作地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最近由于工厂业务线调整,需要搬迁到上海市奉贤区。楚先生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上海市,且写明工厂有权利根据生产需要变更员工的工作地址。工作地址变更会导致楚先生的通勤时间与成本大大增加,工厂为了解决楚先生的问题,也表示会安排班车,并提供相关的补贴。楚先生询问面对工厂搬迁应该如何应对?

平台律师告知楚先生,首先,员工应仔细查阅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其中关于工作地点的具体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就单方面调换工作地点,可能构成违约。其次,如果公司确实需要调换员工的工作地点,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在协商过程中,员工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如交通、生活便利等方面的考虑。最后,如果公司坚持单方面调换工作地点,且该调动对员工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侵犯其劳动者权益,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楚先生的描述,工厂因业务要求,需要将办公场所整体搬迁至新址,具有客观必要性;工厂与楚先生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上海市,故本次工作地点的变更未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畴;工厂给楚先生安排班车、发放交通补贴等措施,弥补变更工作地点带来的不便。因此,平台律师建议楚先生到新的工厂进行报到上班,如果冒然不去报到,有可能会被视为旷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案例提示

 原则上,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客观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劳动者有无权利拒绝用人单位关于调整工作地点的要求,应结合双方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的约定、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的必要性、变更工作地点给劳动者造成的不便程度、用人单位是否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劳动者的薪资是否因变更工作地点发生变化等因素综合考量。劳资双方应秉持互谅互让的态度,在各自范围内做出调整或让步,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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