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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薪资构成,用人单位突然降薪应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8-12 分类:案例库
标签:劳动合同纠纷、无故降薪、工资构成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彭先生来电咨询,彭先生在某私营企业中担任中层管理岗位,其薪资结构较为特殊,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打卡工资,二是现金发放,三是私人转账。最近彭先生发现,单位突然无故降薪,降薪后,打卡工资保持不变,但现金发放部分大幅减少,且私人转账部分完全取消,导致总收入大幅下降。由于彭先生没有保留具体的工资总额证据,如正式的劳动合同上未明确列出全部薪资构成,也没有定期的工资条或详细的薪资说明,这给他的维权带来了困难。彭先生问,单位无故降薪,应当如何取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彭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包括薪资)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单位单方降薪违反法定程序,彭先生有权拒绝接受。再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并保存至少两年的工资支付记录。彭先生可要求单位提供完整工资台账,若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平台律师建议彭先生收集补充以下证据,银行流水:调取打卡工资与私人转账的银行记录,证明历史收入水平。证人证言:争取同事对现金发放的证言,可形成优势证据。工作痕迹:收集涉及薪资沟通的微信记录、邮件(如领导口头承诺薪资结构的记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降低工资,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因此,劳动者应首先确认降薪是否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查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工资调整的明确条款。若劳动合同中未明确薪资构成或调整方式,且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则此行为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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