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撞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2-13 分类:案例库
标签:交通肇事罪

秦先生来电咨询,他想知道如果自己在饮酒后驾驶电瓶车并因此导致他人死亡,是否会和酒驾机动车致人死亡一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平台律师向秦先生解释,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则将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论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还是非交通运输人员,只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明确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构成犯罪的,都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具体来说,如果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关于秦先生的情况,律师指出,交通肇事罪的判定并不取决于所使用的交通工具类型。只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因此导致重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即使秦先生驾驶的是电瓶车,如果他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并因此导致他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被认定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他的行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后,律师提醒秦先生,虽然并非只有驾驶机动车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实践中,机动车造成的交通肇事罪更为常见。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建议秦先生切勿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醒:安全驾驶至关重要,切勿因不驾驶机动车就心存侥幸,认为醉酒驾驶其他交通工具不会构成犯罪。从法律层面讲,无论驾驶何种交通工具,都可能引发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因此,建议所有市民务必高度重视,谨慎行事。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