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 陈锡亮
案例标题:开了一万多公里的轿车被追尾可以主张贬值损失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1月13日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
检索主题词:财产损失、贬值损失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我的新轿车,只开了一万多公里,之前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故,现在被追尾了,修理费达到车价的10%,我可以主张车辆的贬值损失吗?
律师解答: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未规定交通事故需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对损害的赔偿一般是填平规则。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的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一般认为车辆得到修理就已经对财产损害进行了赔偿,因此不需要再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并未包含机动车贬值损失。
三、案例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院认为,对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应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意思很明显,除少数特殊情况外,法院不会支持车辆贬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