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来电咨询,他被一家派遣公司招聘后派遣至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约定的派遣期限是两年。王先生通过相关途径了解到,法律上对于劳务派遣是有很多限制的,他觉得派遣公司将他派遣至物业公司两年已经超出合法的期限。于是,他来电咨询,劳务派遣岗位都有哪些法律限制?
平台律师告知王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平台律师告诉王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派遣公司将王先生派遣至物业公司两年,超过六个月法律规定,不符合劳务派遣的岗位临时性规定,王先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将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案例提示
企业在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因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重要。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如遭遇不公正待遇或权益受损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