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误工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0 分类:案例库
标签:误工费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案例标题:误工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12

案件类型:侵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误工费

二、基本情况

王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事故责任判定,自己承担事故全责,现在与对方商议赔偿问题时候,发现对方是退休人员,自己依法是否应该赔付误工费?双方就误工费是否应该赔付以及该如何赔付发生争议,另外,对方还提出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吗,是否合理?故来电咨询

平台律师根据王先生的陈述,告知王先生误工费,伤者因为遭受伤害事故到完全治愈期间,因治疗和休养而无法从事劳动劳务并由此实际减少收入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主张误工费,要有固定工作,即使是退休人员,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固定工作以及确实存在工资减少的事实,需要赔付误工费。误工费以填平为原则,多损失,多少赔偿。另外,除误工费外,我国《民法典 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一般标准60-80元一天,营养费20元一天具体需要时间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双方能协商的自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精神抚慰金,一般以构成伤残登记为前提。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人身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