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案例标题:误工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12
案件类型:侵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误工费
二、基本情况
王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事故责任判定,自己承担事故全责,现在与对方商议赔偿问题的时候,发现对方是退休人员,自己依法是否应该赔付误工费?双方就误工费是否应该赔付以及该如何赔付发生争议,另外,对方还提出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吗,是否合理?故来电咨询。
平台律师根据王先生的陈述,告知王先生,误工费,是伤者因为遭受伤害事故到完全治愈期间,因治疗和休养而无法从事劳动或劳务,并由此实际减少收入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主张误工费,要有固定工作,即使是退休人员,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有固定工作以及确实存在工资减少的事实,需要赔付误工费。误工费以填平为原则,多少损失,多少赔偿。另外,除误工费外,我国《民法典》 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一般标准为60-80元一天,营养费20元一天。具体需要多长时间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双方能协商的自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精神抚慰金,一般以构成伤残登记为前提。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人身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