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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药品,我应该举报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5-07 分类:案例库
标签:药品管理 过期 假药

魏先生致电咨询,表示他通过宣传了解到一家中医门诊部,并于今日早晨前往该门诊部就诊,期间购买了一款药丸。回家后,他仔细查看了药丸的包装,发现其保质期为90天。在核对生产日期后,魏先生惊讶地发现该药已经过期5天。魏先生妥善保留了就诊及购药的所有记录和单据。他来电询问,由于药品不同于食品,对于购买到过期药品的情况,是否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平台律师回复魏先生,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真药若已过期,则被视为劣药,属于法律禁止销售和使用的范畴。因此,魏先生完全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在举报时,他可以将自己保留的所有证据提交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便该部门立案调查。一旦确认违法事实,相关部门将对该门诊部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法律法规

《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提示

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与公众健康切实相关,药品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任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遇到买到假药、过期药,一定要投诉举报,严厉处置这些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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