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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离世,子女是否要承担其生前所欠债务?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案例库
标签:债务清偿、遗产继承

      金女士来电咨询其母亲去年因病去世了,自己继承了母亲的一套房产。前段时间,有人拿着母亲生前所写的借条来找我要求还钱,我已经说明钱是母亲生前欠的,自己没有义务偿还,但对方表示已得知自己继承了目前的一套房产,应该用房产里的一部分还款,请问律师我现在是否必须替母亲偿还这笔债务?

      律师告知金女士,其应该在继承目前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母亲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虽然债务人死亡主体资格消失,但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本案中金女士继承了母亲的房产,所以其应该在继承母亲房产价值范围内,清偿母亲生前的债务。当然如果超过金女士继承房产价值之外的母亲的债务就不需承担了,除非用户自愿承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案例提示

债务人身亡的,债权人可以向继续其继承人主张债务来保障其债权。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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