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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对方未付尾款,现在受让方想把标的公司注销,转让方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2-11 分类:案例库
标签:股权转让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张女士表示自己和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股权转让到受让方名下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股权的尾款。现在受让方向张女士支付了20%的股转款后,突然提出要注销标的公司,张女士担心受让方不肯支付剩余股转款,问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受让方突然向张女士提出要注销标的公司,但是按照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张女士是有权提出要求受让方配合将张女士名下的股权转移登记到受让方名下,并要求受让方支付股转尾款的,因此律师建议张女士尽快向法院起诉,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案例提示

在合同违约时,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先根据合同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合同未约定的,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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