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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公司要解除与我的房屋托管合同,我该如何索赔?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5-17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房屋托管 委托 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

匡先生表示,自2022年起,他将自己闲置的房屋交由某房屋委托管理公司进行出租管理。双方签订了为期八年的房屋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由托管公司以托管形式代匡先生管理出租房屋,包括与租客签订合同、代收租金和管理费,并将租金转交给匡先生。若房屋空置,托管公司还需向匡先生支付保底租金。同时,房屋设施的维护维修也作为托管服务的一部分由托管公司负责。

然而,本月初,托管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匡先生,由于市场行情不佳,他的房屋已空置近四个月。经过评估,托管公司决定解除与匡先生的委托管理合同,并提议协商房屋交付日期。匡先生对此表示不满,他认为自己当初是按照托管公司的要求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基于托管公司承诺的八年出租租金收益才决定委托管理的。现在合同期限尚未过半,托管公司却要求解除合同,这给他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匡先生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托管公司态度坚决,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似乎很小。于是,匡先生来电咨询,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否有权向对方索赔,以及可以索赔哪些内容。

平台律师向匡先生解释,他与房屋委托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应首先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的具体条款来解决。合同中应明确托管公司是否可以提前解约,以及提前解约需要履行的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匡先生有权向托管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此外,匡先生根据托管公司的要求和八年托管期限的约定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投入,可以视为为合同履行而投入的成本。托管公司提前解约将导致匡先生的这些投入无法获得预期回报,因此匡先生也有权要求托管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匡先生首先尝试与托管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若无法按约履行自身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签订房屋委托管理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及相应责任的部分。应事先明确约定这些内容,以确保在发生争议时,双方有明确的依据可循,从而更有效地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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