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来电咨询,他工资包括基本工资7000与绩效工资3000,一个月的总额为10000元。12月2日,公司给徐先生发了一个关于调整基本工资的邮件,单位以经济困难为由,将基本工资从7000降成了3500元。徐先生问,用人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降低基本工资是合法的吗?自己应当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徐先生,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劳动者协商并达成一致,否则不得单方面变更。降薪并非公司单方面可以随意决定的行为。除了经营困难这一条件外,公司还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实施降薪;或者通过民主公开方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实施降薪。如果员工既不同意降薪,公司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降薪方案,公司不能单方面强制执行。此外,公司降薪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法规。
因此,根据徐先生的描述,他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强制对徐先生进行降薪是不合法的,徐先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减少的基本工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案例提示
公司降薪必须合理、公正、透明,不能存在歧视和不公平现象。降薪应该根据公司整体经济状况和员工个人情况综合考虑,确保降薪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降薪不能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法规。公司不能单方面强制执行。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