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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消费被骗,不知商家身份如何起诉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2-03 分类:案例库
标签:个人商家 身份信息获取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李女士表示,其计划前往泰国旅游,为节省开支,在闲鱼平台选择了一家提供泰国酒店代订服务的个人商家。李女士向该商家支付了服务费及酒店预订费用,商家也确认订单已成功预订。但当李女士抵达泰国的酒店后,却被酒店告知订单存在问题,无法正常入住,若要取消订单需支付 2000 元取消费。无奈之下,李女士支付了这笔费用。事后,李女士试图联系代订商家,要求其承担该笔取消费用,却发现商家提供的是虚假身份信息,无法取得联络。李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该商家,追回已支付的 2000 元取消费,但目前不清楚如何获取商家的真实身份信息

律师解答:李女士可首先向闲鱼平台反映情况,要求平台提供该商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依据相关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有义务向消费者披露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平台通常会留存商家注册时的相关资料,在消费者遇到纠纷并合理要求时,应予以协助。

若闲鱼平台拒绝提供或无法提供有效信息,李女士可以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可前往相关部门(如闲鱼平台、支付机构等调取商家的身份信息。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案例提示

市民在进行类似闲鱼等第三方网络平台代订酒店等交易前,应仔细阅读平台的交易规则、保障措施和投诉流程等内容,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准确依据平台规则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向平台反馈并要求协助处理

无论商家承诺多么诱人,都不应只看价格。交易前务必要求商家提供详细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多种方式核实,如查看身份证照片(注意核实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营业执照(若为商家经营)等 ,同时留存相关记录。

整个交易过程中的所有沟通记录、支付凭证、订单详情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证据不仅在维权时至关重要,还可能成为确定商家身份的关键线索。如聊天记录中商家可能透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等信息;支付凭证能显示交易对象的账号信息,有助于进一步查询其商家的个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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