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表示,他是某大型国企的员工,因企业财务主管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目前正被监察机构立案调查,并已采取留置措施。由于工作上与该主管有业务往来,来电人被单位要求配合调查。现该主管已被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然而,最近来电人计划与家人出国旅游时,却被告知因主管案件尚未结案,他被限制出境。来电人坚称自己未参与任何贪污、挪用公款行为,也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询问监察部门是否有权限制其出境。
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监察机关在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后,有权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具体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但这一措施的实施需满足三个条件:
1、适用对象:限制出境措施适用于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涉嫌行贿犯罪或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相关人员。然而,并非所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都会被限制出境,而是根据必要性原则,针对有可能逃匿境外的被调查人实施。
2、审批权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审批程序非常严格,必须由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以确保不随意使用这一措施,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执行机关:监察机关作出限制出境决定后,需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并明确限制出境人员的具体信息和期限。
若已查明来电人未涉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构应及时撤销对其的限制出境措施。来电人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向上级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案例提示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