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唐女士来电表示,公司口头告知自己7月底要把自己辞退,并且收集了唐女士上班偷吃东西,不遵守公司纪律的一些证据,扬言要扣除工资,还建议唐女士最好自己申请离职。唐女士就去劳动仲裁寻求帮助,要求仲裁,但是仲裁机构表示没有公司书面的辞退通知,无法受理,唐女士很气愤,认为是仲裁机构不作为,咨询律师仲裁机构的行为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由于公司仅仅口头表示7月底辞退唐女士,且要扣除唐女士工资的可能性,但并未向唐女士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或者已经实际形成了扣除唐女士工资的事实,从唐女士的陈述看,公司其实是希望唐女士自己主动离职,因此目前尚未达成唐女士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局面,因此唐女士还无法申请劳动仲裁。后续如果唐女士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违法辞退自己或者未足额收到工资的,就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法规
《中华人员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提示
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在实际辞退员工前都会和员工先进行协商,此时尚不足以证明公司已经存在违法行为,双方之间的争议也未确定,因此可以求助劳动稽查大队等劳动行政部门尝试调解,确实无法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调解不成,且员工也已经收集到证据的,可以在此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