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咨询:其亲戚在单位已经工作九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被诊断为精神病一直病假在家。对于其亲戚的劳动关系应该如何处理?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亲戚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精神损失费吗?
律师解答:其亲戚在本单位工作9年,应该可以享受至少11个月的医疗期,如果身患疾病符合延长医疗期的条件,其医疗期可以延长到24个月。若来电人亲戚的医疗届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来电人的亲戚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2N)。
精神损失费通常不适用于劳动合同解除,除非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建议来电人的亲戚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15〕40号
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三、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案例提示
劳动者医疗届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解除需要提前30天并支付经济补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在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来电人的疾病是由于自身的原因,因此无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